商標轉讓
企業因合并、分離或兼并應當及時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的手續。 如果企業已經注銷,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商標轉讓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辦理轉讓。 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由受讓人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商標局核準轉讓申請后,發給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相應的轉讓通知單和轉讓證明通知單。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受讓人章戳的委托書。大陸以外地區的受讓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轉讓的,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2、《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委托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轉讓的,由代理機構制作后,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蓋章或簽署。
3、受讓人的營業執照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協會及其他團體組織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受讓人是大陸地區以外的,不需要此類文件。
4、特殊證明材料:
1)轉讓人用于藥品、醫用營養食品、醫用營養飲料和嬰兒食品的注冊商標在轉讓時,受讓人需提供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文件,即《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還未取得以上兩證的,提供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成立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的批復文件;轉讓人用于消毒劑商標的,受讓人需提供衛生防疫部門的證明。
2)轉讓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的商標的,受讓人需提供國家煙草主管部門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大陸地區以外的申請人不需要此類文件。。
3)企業因合并、分離或兼并因故未及時辦理轉讓手續且章戳已作廢的,可不蓋轉讓人章戳,但必須提供轉讓人主管部門的有效證明文件或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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